前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详细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文望文)资料。
申请网络文化事业许可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及章程;
资金来源、金额和信用证明;
公司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
业务发展报告和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相关情况。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医药、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人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审查同意书。
从事ICP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报告和为技术方案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保障措施(包括后续)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资金支持、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嵌入式管理模式、信息安全措施。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网络文化业务许可(文本)流程
1、文望门的初步申请先通知省文化局。
2、经省文化局批准,直接提交文化部。
3、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查建议或直接批准。
4、批准后返回省文化局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文化部,文化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印发;不批准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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