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201850134
企业新闻

办理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关键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办理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关键材料

问:商业特许经营是一个公司备案一次,以后都不必再重新备案了是吗? 答:不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主要是备案特许品牌,备案公司具有一个特许品牌,并且拥有这个品牌的经营体系,符合备案的条件,那您就可以备案这个品牌,您的这个品牌就具有了招商加盟的资质。如果您公司之后创立了新的品牌,想以新的品牌进行招商加盟,那就还需要再以一个新品牌再重新备案一次。

问:加盟后因公司方违约导致店铺歇业,有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如确定是公司方违约,则可以要求赔偿装修费、差旅费、租金及物业费等损失。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的问题《合同法》弟一百一十三条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黎某主张其经济损失包括装修费24768元、差旅费5000元、租金及物业费15750元。 对于装修费,辰某公司向黎某提供了装修效果图,且黎某亦根据合同约定在店铺设计图确认后向辰某公司支付了剩余尾款50800元,结合黎某和辰某公司就开业时间、发送货物等经营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的事实,黎某已对店铺进行装修符合经营习惯,应予以认定。关于装修费用的问题,黎某仅提交了案外人邓民岗出具金额为24768元的装修费收据,但未提交装修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证明实际支出的装修费用,考虑到黎某已对店铺进行装修,参考装修效果图,一审法院对装修费酌情认定为20000元符合常理。 对于差旅费,因辰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故黎某因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及诉讼产生的交通费属于必要开支,且该费用系因辰某公司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故一审法院参照重庆至广州的机票金额1250元,认定黎某主张的差旅费为5000元并无不当。 对于租金及物业费,考虑到黎某为履行合同已实际承租店铺,并提供了《租赁合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据、缴费通知函等佐证,其为经营店铺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及物业费实属必要,结合双方的沟通过程及期限,一审法院认定黎某主张的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的租金为12600元及物业管理费3150元合理有据。因此,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况确定辰某公司向黎某赔偿经济损失4075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前日,一位特许经营企业的招商人员给我讲了一件她非常郁闷的事情:本来兴高采烈地加盟的一个加盟商,却在签订了加盟合同之后不足一个多月的时间,一反当初的热情状态,总是在努力找一些牵强的借口,强烈地要求退盟! 我就问这位招商人员,问题的根源到底出在哪里? 在这位招商人员的断断续续的叙述中,我逐渐明白了这个本已签订加盟合同、本已属于“铁定”的加盟商为什么在积极加盟之后,迅速地转为积极退盟了。 原来,在加盟之前以及在签订加盟合同的过程中,这家特许人企业的招商人员为了成功地招募此加盟商,招商人员的态度非常积极。他们主动联络加盟商、主动解决加盟商在咨询过程中的一些困惑和包括选址在内的难题。在加盟商每次来公司的时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热情接待,主动地介绍公司的各种支持政策、加盟优势。在特许人企业的招商人员以及其余相关部门人员的热情感召之下,这位加盟商感觉到这家企业是真心地在为加盟商服务,在真正地和加盟商共铸双赢,他深深地为特许人企业的主动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与精神所感动,也对自己将来的加盟事业的发展和创业的成功充满了信心。于是,这位加盟商很快就与特许人企业签定了加盟合同,一段美好的商业“姻缘”就此确定。 然而,就在这位对所加盟的行业、对如何开店一无所知的加盟商欣喜而兴奋地等待合同签订之后的加盟店筹备工作时,他却日渐感到了特许人企业的“冷漠”和“被动”。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财务咨询新闻
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 电话:021-50862528
  • 手机:18201850134
  • 联系人:郭老师
特许经营新闻